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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2024-09-05 08:08:01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分享3篇)

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第1篇

  一、应急报告程序

  为了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为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情况,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天候并有专人值班(24小时),绝不允许脱岗、离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按指示做好此项工作,对发生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工作和站内是否发车进行处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指挥组

  为切实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抓好源头管理,特成立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

  总指挥:梁

  副总指挥:

  苏宏智冯晓兵(派出所)

  成员: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一切听从总指挥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清楚,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的影响,一旦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应急处置措施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抓好各部位和场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好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制度、车辆、人员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搞好安全嘱咐,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和路况等信息,做好旅客的解释及安置、疏散工作。要根据恶劣天气的情况及时公布各项信息,要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到位,特别是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时期的安全排查工作,组织人力对中心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按照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中心的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防范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学校临近放学时,突降雨雪,学生未带雨具,而大量家长集中在校门口接学生情况,适用此项预案。(如果连续雨雪天气,家长学生们已经做好应对准备,学校将执行常规放学安排。)

  (一)各校门口家长进出方向安排

  1.东门:所有家长从东门进入,家长接到学生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走东门或西北门。

  2.西北门:只允许家长和学生出校门,禁止家长从这个门口进入校园。

  3.北门:临近放学,突发雨雪天气时,北门要关闭。

  (二)各年级错时放学安排

  1.各班班主任在教室内组织学生,一律按照大队部广播统一安排;不允许因学生做值日或个别辅导等原因留学生在校园内逗留。

  2.大队部利用广播系统按照学校放学错时安排,分不同时段通知相关年级和家长组织放学。

  3.校门口家长要按照学校广播要求,在不同时间段进入教学楼接走学生。

  4.如果家长晚到,班主任要组织相关学生在教室内等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雨具使用引导:为避免学生因个别雨具锐利,倡导、鼓励家长为学生配备雨衣。

  2.对于使用雨伞学生,提醒学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进教学楼时要做到收伞;二是持伞时,伞尖要朝下;三是严禁用雨具打闹。

  3.如果连续雨雪天气,家长学生们已经做好应对准备,学校将执行常规放学安排。

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第2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挂靠在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区设立的各相应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园林的副区长担任。

  第二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治和城管执法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政委、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禾山供销社。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维护。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和各街道应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2.2.1.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实施xx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指挥长设A、B角,当A角不在本市时,指挥工作由B角负责。

  2.2.1.2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负责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区防汛办职责

  2.2.2.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做好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汛办汇报,总结经验教训。

  2.2.2.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汛情紧急需要时,有权调动各有关部门防汛抢险的物资、器材、设备和队伍,进行增援。

  2.2.2.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承担区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设A、B角负责指挥或领导工作(A角不在本市时,由B角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灾情,按要求统一制定表格,按规定期限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所辖市政、园林设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上岸避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区政府机关的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区综治办:加强与区指挥部的联系,协调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维护队,协助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工作。

  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资等供给问题。

  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成立抢险救护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品、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包

  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及100人以上的幼儿园成立抢险救护队,积极开展自救;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疏散转移群众(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护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确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台风工作需要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防洪防台风基金;根据区指挥部及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洪防台风、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及时组织在建工地人员转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防灾抢险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督促各街道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联系抢险救灾用的施工机械;及时统计灾情和人员(危房住户)转移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区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区人武部:根据市、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和联系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编制目的及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物资储备机制、支援和增援机制、宣传培训演练机制、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地质灾害点、危房区、内涝区和临时建筑等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时修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做好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各项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任务,及时掌握并上报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工作情况。

  禾山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洪防台风抢险器材、物资,调集应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和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及时收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及灾情并及时整理上报。

  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上人员和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海边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的落实。

  抢险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xx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供电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来源

  3.1.1市指挥部的通知、通报和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对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

  3.1.2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区建设局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3.1.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报告市指挥部。

  3.2预防行动

  3.2.1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1.1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指挥部备案。

  3.2.1.2区指挥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报区指挥部备案。区级抢险物资由区指挥部下达,由区市政园林局和禾山供销社储备。

  3.2.1.3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水库、堤防、重点工程、重要生产基地及其它重要设施的负责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指挥部。

  3.2.1.4区指挥部、各街道办、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资贮备、抢险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工作。

  3.2.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预案准备

  区指挥部要制定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街道要指导、督促所辖社区制定社区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湖边水库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短时暴雨警报时,仅属于局域性,不属于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范畴。区指挥部将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和实际情况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或只要求区市政园林、建设、水利等部门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Ⅱ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1.1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立即将气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湖边水库等相关单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2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区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3各街道、区市政园林局(农业水利局)、建设局、经发局、教育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4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5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区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各街道、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区建设局配合各街道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1.7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2I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或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

  4.2.1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的部署。

台风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第3篇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冰雹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重大冰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和《安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冰雹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达市行政区内出现的重大冰雹灾害,根据重大冰雹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乡、镇级应急预案。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冰雹灾害应急工作;安达市负责全市的重大冰雹灾害应急工作及协调跨乡、镇的重大冰雹灾害应急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安达市行政区内出现重大冰雹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已经启动乡、镇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但影响范围进一步加大、灾害程度进一步增强、当地政府控制不了事态发展时;

  (2)当出现跨乡镇的重大冰雹灾害时;

  (3)当出现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冰雹灾害时。

  第2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

  启动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时,成立安达市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

  副组长:市农委主任、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气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各通信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信访办等单位负责人。

  2.2职责任务

  安达市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冰雹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安达市重大冰雹灾害应急救灾工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冰雹灾害的应急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冰雹灾害应急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气象局业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市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冰雹的监测,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抢救,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各通信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指导处置现场危险废物,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对紧急救援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国外捐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区的社会治安,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稳定。

  市信访办负责群体上访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

  第3章监测机制

  3.1监测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重大冰雹监测体系,开展冰雹灾害调查,编制防雹规划,建设冰雹灾害联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3.2监测行动

  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由市委宣传部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应急信息。

  第4章

  预警级别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冰雹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Ⅳ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的重大冰雹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冰雹灾害。

  4.2Ⅲ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以上的重大冰雹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冰雹灾害。

  4.3Ⅱ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冰雹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冰雹灾害。

  4.4Ⅰ级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冰雹灾害性天气过程。

  第5章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各乡镇政府要将因重大冰雹对本行政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或因重大冰雹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气象局上报,提出启动建议。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

  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冰雹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全市的冰雹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市农委、民政、气象等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区域并对冰雹进行取样,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5.2群众的安全防护

  冰雹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把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冰雹灾害事件时,由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行政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公众配合、支持应急工作。

  5.4新闻报道

  市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担任,统一对外公布应急信息,统一新闻报道口径。

  5.5应急结束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的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宣布应急结束。

  第6章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大冰雹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市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各通信公司负责全市的通信和信息传递保障。

  6.3应急支援

  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的战斗组,进入紧急状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和手段,为重大冰雹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援。

  6.4重大冰雹灾害研究和技术开发

  目前,冰雹形成机制、防雹原理、人工影响途径、催化技术等方面的理论尚不成熟;冰雹属小尺度、局地、强对流天气过程,生命史短,突发性强,气象系统尚不能发布此项预报。市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冰雹灾害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第7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冰雹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在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8章附则

  8.1冰雹事件的定义

  出现雹块平均直径大于3厘米(质量大于1 3克),使受灾地区农业绝产、半绝产或发生人员、牲畜伤亡事故的,为重大冰雹灾害事件。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依据变化后的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市应急委审定后发布执行。

  8.3 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