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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2024-10-26 17:36:02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篇

  近几年来,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饮用水污染事故频发,从而促使事故安全应急处理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学者的关注。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和城市的饮用水污染预防和治理逐渐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仍然时常发生,所以进行合理的生活饮用水事故应急预案,从而保证一旦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可以及时的进行应对,因此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需要同水监测管理进行协调,并在不断的研究和实践上不断的完善。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和等级

  (一)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的划分主要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水污染的特征以及污染的环节和场所进行划分,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1)按污染物的来源划分,可以划分为:生活污染型,是指人们的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地面径流等污染水源污染饮用水;工业污染型,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造成的饮用水污染;农业污染型,是指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而造成的饮用水污染。

  (2)按污染的物质划分,可以划分为:物理污染、化学污染以及生物污染这三种类型。通常在我国最为严峻的就是化学污染,如包括亚硝酸盐、氨氮、挥发性酚等化学物质污染水资源。

  (3)按污染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水源污染、管网污染以及二次供水污染。在我国主要的就是水源污染,是指在饮用水供水的源头出现污染的问题。

  (4)按水污染发生的场所划分,主要的饮用水污染的场所有学校、工厂、企业、居民楼等,在这之中居民区发生饮用水污染的事故最为频繁[1]。

  (二)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划分主要根据相关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划分,并将数据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污染事故的等级一共可以划分为五个等级:

  (1)零级,主要是指没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隐患。

  (2)一级,是指发生了饮用水的安全隐患,但是只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饮用水的水质仍然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的相关规范。并且不会引起人们的健康危机。

  (3)二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情况,但是水质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只有个别的水源指标不符合规定,不会引起人体健康的危害。

  (4)三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的规范,水质的感官产生异常现象,并引起人体健康危机。

  (5)四级,生活饮用水处于严重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发生水媒的传染病现象[2]。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污染

  由于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多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况下,水源的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指标不合理从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污染。另一个方面就是农村地区的水源防护较差,特别是众多的山区会将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并且农业化学肥料的过度的使用将直接使地下水资源发生污染。

  2.自来水管的渗漏

  主要是指许多区域自来水管年久失修,并且防护措施的应用和管理不及时,就会使自来水管发生泄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来水管的管道在进行铺设时没有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进行施工,将水管进行就近埋设,所以如果水管从废水管道或者厕所下经过就会发生水污染的事故。

  3.自来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网相接

  自来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网进行相接,也会引起饮用水污染事故,是指有些自来水管与一部分的工业管网或者农业灌溉用水相接,这样一旦发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压降低,就会使这些不符合水质规范非饮用水倒吸进入到自来水管网中,从而造成饮用水污染。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有效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主要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其主要的职能有:

  (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污染状况制定预防、控制以及医疗救治的应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应急运行机制,通过和卫生、医疗部门的配合,防止水污染的蔓延。

  (3)对饮用水污染防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一步的完善事故应急的方案。

  (4)积极的组织和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帮助事故受灾受众克服心理的压力和恐慌[3]。

  (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1.水资源事故的报告

  首先水污染的事故报告系统由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设立,然后部门制定日常的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机构、水污染的发生的单位、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负责人等作为水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其次责任报告人要在2个小时内报告到人民政府。然后经过监测水污染的等级为3级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生活饮用水事故处理方法

  通常采用分级处理的方法,并根据级数的增加相应投入更多的应急支持,首先,处于一级和二级的时候,主要有区级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疾病预防机构进行协助处理。

  再者,处于三级的情况下,要启动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区级的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各卫生主管部门一集自来水公司、消防部门、环保局等的介入。其次,处于四级的情况下,除了具备三级应急的要素之外,还需要区级的疾病预防机构进行介入,对水污染的疾病传播进行控制,并组织区域内部的街道、乡镇等下级机构的介入。

  3.生活饮用水调查处理流程

  首先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然后对水质进行调查和检测核实。然后通过水质的综合分析对事故进行分级,当达到三级时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次卫生监督员要从供水的责任人获取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对供水的设施进行检查,然后根据相关法律对肇事单位进行严格的惩处。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饮用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员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永丰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1)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铊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1.4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围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须立即中止或在12小时内中止的,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在5天(含)以上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Ⅰ级)。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失去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

  (4)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面积“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造成5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饮用水源,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4.2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预计在12小时后需要停止取水的,且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少于5天多于48小时的;

  (5)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5面积的“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1.4.3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恶化,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1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取水口正常运行的;造成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主要水质指标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镇1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1.4.4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异常,饮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质指标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2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造成经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指标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把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重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组织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卫生、住建、应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健委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2.1.2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专家和工作人员。

  (3)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7)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股、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办理。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工作,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

  (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7)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按总指挥指令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一次调度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生态环境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任报告,接县政府办第一次调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对污染事件进行等级评估,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组织对由于水质污染引起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对防止污染扩散提出对应措施;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提出意见。

  (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县公安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对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案件侦破;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灭火、防爆等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及救援场所的治安,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生物病原菌污染饮用水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突发污染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

  (6)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应急车辆,确保应急工作人员及物质调配用车,组织提供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的生活物资。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抢险生活物质的调配,发放各种救灾物资。

  (8)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系统建设运行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提供饮用水源污染预警和处置所需的水文资料和联系水质监测部门取得水质监测数据;开展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处置;提出启用备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的时机;参与饮用水源地善后处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县供水公司做好水厂原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事件发生期间,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意见,督促县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启用备用水源供水等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11)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排除通往饮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12)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对企业的限水、停水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情况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4)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2.4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处置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专业工作组。主要包括:

  (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指导污染区域警戒工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结束应急行动的建议;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该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2)事故控制组:负责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消除或减少污染危害,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组,并提出下步处置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3)监测监察组:负责查明事件的发生原因、污染种类、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人员受害等情况,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严格控制污染点源排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督指导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参与。

  (4)案件侦查组:负责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现场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紧急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检查、监测相应区域内饮用水、食物、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员中毒现象。该组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参与。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器材及时到位,应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等单位参与。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理赔,对水源地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该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8)专家咨询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根据事件性质,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

  三、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与水质监测。水厂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应定期联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发现污染隐患和水质感观指标突变,必须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3.1.2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应摸清全县城乡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基本情况、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价管理。注重收集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数据;采集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数据信息库系统,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1.3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事件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饮用水源污染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2预测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

  3.3.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迹象,应立即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态环境局电话:水利局电话:供水公司电话:)

  3.3.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3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3.4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城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事件预警信息。

  3.3.5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

  (6)调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1.2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源控制、救护、警戒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还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4.1.3县政府根据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送的基本情况,迅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需市有关部门援助的,报请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给予支援。

  4.2.2发生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市级相应预案。

  4.2.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省级相应预案。

  4.2.4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

  4.3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领导、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派出领导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6)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响到下游县(市、区)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下游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4.4信息报送

  4.4.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

  4.4.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刻派出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情况,控制事态,对事件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

  4.4.3上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于初步判断属较大级别以上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源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5指挥协调

  4.5.1指挥协调机制

  (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和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领导、专家到现场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保障力量,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调集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反馈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挥协调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发生。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4)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行动相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参考。

  4.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导;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时间;

  (6)向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7)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6应急措施

  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1)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质。

  (2)供水公司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启用战略备用水源地,采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等措施保证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5)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应急监测

  4.7.1监测组织

  建立由县环境监测站、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县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网络,实行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相关监测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或省环境监测中心支援应急监测。

  4.7.1监测方式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危及范围,布设相应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监测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数据的变化,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8扩大应急

  4.8.1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8.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及驻县部队的支援。

  4.8.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下游县(市、区),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及邻县应急指挥部增援。

  4.9安全防护

  4.9.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10信息发布

  4.10.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10.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管理,负责做好媒体接待工作。

  4.10.3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10.4除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应急终止

  4.11.1应急终止条件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11.2应急终止程序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组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组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五、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5.2事件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3结案归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应急成员单位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2医疗卫生

  县卫健委应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6.3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4交通运输

  县交通局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5装备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县工信局负责建立事件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6.6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数据库,组织相关专家对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方法进行研究;注重引进饮用水源安全领域的先进技术,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县生态环境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事件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科普宣传,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污染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训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检验等专门人才。

  7.3演练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实战能力。

  7.4奖惩

  对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的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师生饮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医疗救护组、信息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等。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医疗救护组负责为中毒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信息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接待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卫生防疫部门、医院、供货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污染事件后师生的用水、用餐等问题。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师生饮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饮用水的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饮水污染事件。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记录备案。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饮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六、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污染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4篇

  为增强我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学校应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即时地处理。我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1、总指挥:校长(汪慧)

  2、专职报告:安全副校长(朱玉刚)。

  事件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办报告,安办立即启动饮用水应急预案。专职报告人根据安办调查情况向教体局安全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3、救治:医院医生、学校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

  4、现场保护:安办及相关人员

  5、协助调查:校长、安办、总务处、学校饮用水服务公司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饮用水的供应。

  2、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4、做好其他在校师生,工作人员的安抚工作,各班主任老师管理好各班的学生,以防止出现混乱的局面。

  5、学校专职报告人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张店区疾病控制中心。

  汇报内容:

  (1)报告饮用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当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6、安办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完善学校净水设备滤芯更换记录和消毒记录,明确更换和消毒时间、责任人等记录,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5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预案本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组长程希印负责全面工作,由刘玉明组织,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应急处理组:由副组长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冯守成组织,应指挥调集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维护治安,保证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王晓东、冯世强、王化均组织,解决善后问题,保证资金和物品及食品供应,

  (4)疫情监测报告组:由副组长鲍国庆、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刘京军组织,牛国玲负责报告,班主任认真做好晨检日汇报。

  (5)健康教育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组织,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及报告原则和内容

  1、责任报告单位:朝阳市财经学校

  2、报告人:牛国玲

  3、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时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明确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和卫生行政机构报告。

  3、在生产和供水过程中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卫生行政机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严重水质无法改善时应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应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并作为水污染事故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环节和供水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以上内容就是一秘为您提供的4篇《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6篇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开发区居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古雷一水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协调水务公司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一水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水厂负责人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强加水厂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自来水公司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7篇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7、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五、学校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1、报告程序:

  市政府←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联系电话

  谢明华

  袁向阳

  赵健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村(社区)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镇分管环保副镇长

  成员:镇环保所、镇武装部、镇应急管办、辖区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交通运输办、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镇卫生院等负责人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

  镇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由镇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党建综合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综合办公室: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

  镇环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财政所: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镇民政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交通运输办:参与交通运输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负责因建设施工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的供水水源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专家组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立水污染事件专家组,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订水污染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持与指导等。

  第三节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环保所、镇卫生院、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派出所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卫生院负责。

  舆论网情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镇党委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

  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镇环保所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交通运输办负责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预警行动

  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镇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接警:大堰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设在大堰镇综合办公室),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受、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受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四、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联系。

  二、建立全镇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节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镇、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省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省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省环境应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市、县(市、区)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Ⅱ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区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市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节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水污染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节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

  二、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节应急环境监测

  一、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指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或市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二、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第六节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第七节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节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第九节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十节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一节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镇民政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三节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第二节物资设备保障

  各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各级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第三节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环保所负责解释。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9篇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饮水卫生工作,教育广大师生养成良好习惯,严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认识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2.谁主管、谁负责。学校主管校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措施得力,齐抓共管。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病从口入的源头,防患于未然。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要立即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5.成立饮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速反应机制、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加强统一领导。

  6.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具体分工

  学校成立“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下设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生活服务、安全防范、医务诊疗五个小组,具体分工为:

  1.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指挥、调度与此事故有关的一切活动。组长由校长韩新刚担任,副组长由贾玉泉、孙健、王迎新担任,组员为张德杰、徐晓明、张少蔚、罗明华、李通、刘光、李执俨、赵国强。

  2.宣传教育小组:全面负责宣传、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组长为常同起。组员为各班班主任和校医。

  3.信息报送小组:全面负责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传递报送工作。组长为张德杰,组员为王莉莉、王华。

  4.生活服务小组:全面负责车辆运输、通讯、饮食、人员接待、水电供应、物资采供等工作。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饮用水和设备。组长由贾玉泉担任,副组长由张少蔚担任,组员由总务处李执俨、刘涛、许霞等工作人员。

  5.安全防范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饮食饮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查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组长由贾刚担任,成员由磊。

  6.医务诊疗小组:负责对事故人员的初级救护治疗、看护工作以及与医院的联系。组长由宁成刚担任。组员为校医及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实措施

  1.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

  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有关资料由卫生室保管。

  (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开学前由供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周由组室负责人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2.由总务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桶装供水为主,茶水炉供应为辅。

  供水程序操作规范: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总务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各年级、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4.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由孙桂昀负责。

  五、饮水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现3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轻度恶心、呕吐、腹泻应及时将病人送江桥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时上报教育局和县防疫站。学校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严密监控事态扩大。

  2.当发现5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出现恶心、呕吐、发烧、腹泻甚至惊厥昏迷现象,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鹤伴中学预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接到通知后15~30分钟内到达预案规定的岗位,并马上开展相应工作。

  3.医务诊疗组立即开展救治、护理工作,并与当地医院、120取得联系。对非饮用的生活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4.安全防范组:立即着手调查事件起因,如确定为桶装水中毒,停止供应桶装水,改用茶水炉饮水;如确定为茶水炉问题,立即停止供应开水,改用桶装水供应,同时封闭水源,由专人保护水源,防止有人误服或恶意破坏,等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定论。如小卖部商品水源问题,应立即查封,同时报告公安和工商部门。

  如情况不明,通报全校,停止校内的一切供水。临时调集饮用水。

  因水源性的传染病流行,应严格控制校内的饮用水供应、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处理。

  5.生活服务组: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调集物资,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准备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时做好通讯、电力、车辆准备,保障抢救工作通讯、交通运输畅通;为病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与药品;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临时饮用水(可在外区调集瓶装矿泉水)。

  6.宣传组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一方面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领导门房等保卫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稳定局面。

  7.信息报送组: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在两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人数(教师、职工、学生分别统计)、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态、病情的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难等等。记录、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调查总结报告等。

  六、责任处理办法

  1.由于饮用茶水炉的开水出现饮水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烧水人员的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食堂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负有连带责任。

  2.由于饮用“三无”产品或过期、变质食品,是学校食堂联系供应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0篇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资料整理及时归档。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三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况,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

  (1、1)做好现场调查,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范围趋势和动态。如发现病人,立即督促相关组织人员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时进行隔离,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1、2)负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监督落实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相关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1、3)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监督其实施。通知有关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和临时供饮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确定污染源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临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水源、除四害处理,同时填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表。

  (1、6)整个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事件的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1、7)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检测合格后,及时解除控制。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认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储备机制。负责交通工具、工具书等方面的物资准备和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监测计划、预警方法、报告程序。

  (二)预警

  根据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时限

  相关业务科队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七、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针对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接报和应急准备

  (1)接到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及时报告。

  (2)做好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等)、调查取证器材、取证工具、水质快检箱。及时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现场调查

  ⑴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与处置

  ⑴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提请县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⑵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提请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⑶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⑷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⑸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二)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上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

  (二)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人员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保障措施

  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三)经费保障

  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快速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四)宣传教育

  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1篇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组长:管永才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副组长:程永安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工作。

  组员:陈亮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

  1、报告制度

  校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监督所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市卫生防疫监督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2篇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与各级部门及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

  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三、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员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2、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3篇

  根据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4篇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尹梦蛟

  副组长:汪涛

  成员:全体教职工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2、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5篇

  一、应急处理的负责组成人员

  组长:组员:

  二、具体职责分工

  :负责水污染事故的上报及事故处理的全局指挥与人员调配。

  :负责水源基本情况的材料准备及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入户检查。

  :负责现场水样抽检进行快速检测,配合有关部门找出水污染事故原因。

  三、发现生活水受到污染的情况的处理办法

  1、及时停水,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或可能污染供水系统清洗消毒工作。

  2、及时向上级各部门通报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现的问题。

  四、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1、应急负责人员要经常督察供水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2、发现供水设施设备的问题,尽快查出原因并修复和排除。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6篇

  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一旦发现饮用水发生污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值班领导、老师及负责安全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饮用水污染或者可能导致饮用水污染的物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控制现场人员流动。

  2.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拨打110、120救助电话。

  3.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协助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学校门卫严格人员出入校园,警卫人员维护好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有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发现场。

  5.做好媒体和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工作的处理。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7篇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华

  副组长:袁向阳、赵健冷、新昌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7、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五、学校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1、报告程序:

  市政府←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联系电话

  谢明华:13308667

  袁向阳:13886886

  赵健:19971793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8篇

  水污染问题是目前我国重大的资源污染问题,尤其是饮用水的污染,更是直接的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

  近几年来,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饮用水污染事故频发,从而促使事故安全应急处理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学者的关注。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和城市的饮用水污染预防和治理逐渐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仍然时常发生,所以进行合理的生活饮用水事故应急预案,从而保证一旦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可以及时的进行应对,因此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需要同水监测管理进行协调,并在不断的研究和实践上不断的完善。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和等级

  (一)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类型的划分主要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水污染的特征以及污染的环节和场所进行划分,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1)按污染物的来源划分,可以划分为:生活污染型,是指人们的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地面径流等污染水源污染饮用水;工业污染型,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造成的饮用水污染;农业污染型,是指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而造成的饮用水污染。

  (2)按污染的物质划分,可以划分为:物理污染、化学污染以及生物污染这三种类型。通常在我国最为严峻的就是化学污染,如包括亚硝酸盐、氨氮、挥发性酚等化学物质污染水资源。

  (3)按污染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水源污染、管网污染以及二次供水污染。在我国主要的就是水源污染,是指在饮用水供水的源头出现污染的问题。

  (4)按水污染发生的场所划分,主要的饮用水污染的场所有学校、工厂、企业、居民楼等,在这之中居民区发生饮用水污染的事故最为频繁[1]。

  (二)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

  生活饮用水的事故等级划分主要根据相关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划分,并将数据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污染事故的等级一共可以划分为五个等级:

  (1)零级,主要是指没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隐患。

  (2)一级,是指发生了饮用水的安全隐患,但是只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饮用水的水质仍然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的相关规范。并且不会引起人们的健康危机。

  (3)二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情况,但是水质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只有个别的水源指标不符合规定,不会引起人体健康的危害。

  (4)三级,生活饮用水处于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的规范,水质的感官产生异常现象,并引起人体健康危机。

  (5)四级,生活饮用水处于严重污染的状况,水质的多项指标都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发生水媒的传染病现象[2]。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污染

  由于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多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况下,水源的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指标不合理从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污染。另一个方面就是农村地区的水源防护较差,特别是众多的山区会将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并且农业化学肥料的过度的使用将直接使地下水资源发生污染。

  2.自来水管的渗漏

  主要是指许多区域自来水管年久失修,并且防护措施的应用和管理不及时,就会使自来水管发生泄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来水管的管道在进行铺设时没有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进行施工,将水管进行就近埋设,所以如果水管从废水管道或者厕所下经过就会发生水污染的事故。

  3.自来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网相接

  自来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网进行相接,也会引起饮用水污染事故,是指有些自来水管与一部分的工业管网或者农业灌溉用水相接,这样一旦发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压降低,就会使这些不符合水质规范非饮用水倒吸进入到自来水管网中,从而造成饮用水污染。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有效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主要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其主要的职能有:(1)建立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污染状况制定预防、控制以及医疗救治的应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应急运行机制,通过和卫生、医疗部门的配合,防止水污染的蔓延。

  (3)对饮用水污染防治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一步的完善事故应急的方案。

  (4)积极的组织和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帮助事故受灾受众克服心理的压力和恐慌[3]。

  (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1.水资源事故的报告

  首先水污染的事故报告系统由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设立,然后部门制定日常的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机构、水污染的发生的单位、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负责人等作为水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其次责任报告人要在2个小时内报告到人民政府。然后经过监测水污染的等级为3级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生活饮用水事故处理方法

  通常采用分级处理的方法,并根据级数的增加相应投入更多的应急支持,首先,处于一级和二级的时候,主要有区级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疾病预防机构进行协助处理。

  再者,处于三级的情况下,要启动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区级的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各卫生主管部门一集自来水公司、消防部门、环保局等的介入。其次,处于四级的情况下,除了具备三级应急的要素之外,还需要区级的疾病预防机构进行介入,对水污染的疾病传播进行控制,并组织区域内部的街道、乡镇等下级机构的介入。

  3.生活饮用水调查处理流程

  首先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尽快赶赴现场,然后对水质进行调查和检测核实。然后通过水质的综合分析对事故进行分级,当达到三级时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区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次卫生监督员要从供水的责任人获取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对供水的设施进行检查,然后根据相关法律对肇事单位进行严格的惩处。

  1.事故危机解除和善后

  当饮用水污染的事故达到零级时,表示事故危机解除,同时需要市级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监督、指导。通常情况下区级的人民政府应该作为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然后下级的卫生机构和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然后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刑事或者民事处罚。

  结语:

  生活饮用水发生污染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不仅严重影响区域的生活的正常运行,同时还会对当地的居民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所以就需要区级政府和卫生部门严格的制定事故应急方案,从而保证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应对。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19篇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所、)镇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5、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6、由华建国联系干净水源到学校,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3、正确接待媒体,有效避免负面报道。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0篇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__〕17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__〕3号)》、《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中毒、传染病流行,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督、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影响特别重大,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 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发生在云南省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医管处、食品处、药政处、宣传处、中医传承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等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宣传报道组及后勤保障组等。疾控局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具体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本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2.2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 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1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水样及其他有关样品并检测,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或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应急检测、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指导开展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1.2 州(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和公众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识;

  (4)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2.1 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制定相关应急技术方案,配备应急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演练,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6)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3.2.2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3 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诊断。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省、州(市)、县疾控预防机构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适时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3.2 预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使用单位。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2 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单位、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生活饮用水使用人。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4 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医疗救治,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4.1.1 现场调查和处置

  4.1.1.1 接报和应急准备

  (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中毒和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3)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赴事件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准备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4.1.1.2 现场调查

  (1)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3)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1.1.3 控制与处置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建议当地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4)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5)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6)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和新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2 应急响应的终止

  4.2.1 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生活饮用水24小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最长潜伏期内传染病无新发病例。

  4.2.2 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置

  5.1 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负责调查处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以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取证、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5.3 责任追究

  5.3.1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3.2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信息发布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同意,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根据事件不同级别,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 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6.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6.3 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6.4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1篇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显平;

  副组长:曾建宏、陈一友、吴良锐;

  成员:张群芳、吴林芳、何卫、高佳、罗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2篇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提高意识、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三、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

  校园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万俊(总务主任)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负责向卫生防疫监督站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站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各班主任工作,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呼伦贝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水污染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报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已成立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跨盟市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自治区级协调处置的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由有关盟市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

  2.2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四级)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三级)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水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3.3.1部门间信息通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对以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5)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

  4.1.2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3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4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呼伦贝尔市层面应对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立即派遣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当需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主要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3)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2.2响应措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加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等。

  (7)通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8)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呼伦贝尔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水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订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水污染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专家、典型案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水污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4篇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预案的通知》(川委办〔20xx〕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预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预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预案(20xx—20xx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5篇

  一、幼儿园领导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期初,幼儿园专门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园长为首的`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责任到人。

  三、加强了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对幼儿开展了多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健意识;同时幼儿园加强幼儿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认真做好周边商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从源头上抓好幼儿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幼儿园对周边商铺开展定期检查及宣传活动。

  五、作好传染性疾病的监控和防护措施。

  幼儿园在传染病多发季节不组织大型的幼儿集体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感染机率。为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由疾控中心来校给幼儿接种流感、麻疹等疫苗。加大幼儿园饮用水水质的监管,做好定期消毒和安全防护措施。

  六、检查内容及情况

  1、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营业范围经营,没有超出范围。

  2、豆制品、米饭绝不隔夜,剩余销毁。

  3、所有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一次体检,参加相关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4、采购食品有台账,记录详实,杜绝过期及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

  七、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加大管理力度

  3、不使用一次性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八、存在问题

  1、由于幼儿园建设结构先天缺陷,煤气罐只能存放在操作间。

  2、学校周边的商铺还比较好管理,但是流动摊贩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困难,而且这些流动摊贩所贩卖的食品在卫生安全上无法保证。另外有部分流动商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清理。

  我园将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对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细致地梳理,以促进和提高我园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总之,要持之以恒地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才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今后,我们一定再接再励,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6篇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7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3.1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工业企业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3.2陆域流动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公路运输车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

  1.3.3非点源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农业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雨冲刷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Ι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的;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⑤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②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3类危险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③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②乡镇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先,坚持科学处置,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县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面分成10个工作组,即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治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跟进了解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协调通往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预案;参与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商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支援抢救、灾害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火灾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牲畜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水污染后企业自身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加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由县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巩固过去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活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科学处置措施。

  加强信息监测与预警: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危化品运输泄露、金属矿渣入河、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情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生态环境或应急部门报告,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上报。

  3.2.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3.2.3现场应急指挥

  根据需要,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事发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指定有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工作

  接到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

  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①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启动企业内部或保护区内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进一步扩散;

  ③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④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施如下措施:

  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当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受到污染时,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部门、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采取拦网围油、隔离污水、治理污染。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采取增加投放絮凝剂或减压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露,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的采取人工投中和剂、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④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⑤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⑥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小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2.5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小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酸碱防化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污染控制小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现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由治安维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桶装水。

  3.2.6应急监测和评估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大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

  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2.7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3.2.8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④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相应机构确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②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须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3后期处置

  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群众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县级饮用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4.应急保障

  4.1队伍及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件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4.2资金及物质保障

  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充足供应。

  4.3治安及交通运输保障

  注重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

  4.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4.5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5.善后处置与事故调查

  5.1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环境监测单位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

  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责任,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5.2调查与评估

  5.2.1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经济损失。

  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2调查处理

  (1)事件调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

  (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3恢复与重建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程序由市或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城区、乡镇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6.2环境应急知识宣传

  宣传报道组广泛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8篇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华

  副组长袁向阳赵健冷新昌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29篇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工厂生活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第30篇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的原则高效处置,及时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1.突发***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成员: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成员:徐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成员: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成员:

  四、应急处置

  1、水管员每日巡视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视检查水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有异味、有颜色等),应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后勤集团总经理,启动应急方案。

  2.集团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立即、如实向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突发***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水源,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集团办公室立即通知校区各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并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

  4.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严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7.立即组织做好校区各单位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校区良好秩序。

  8.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办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