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2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级别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新闻报道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5.3区域间调剂
5.4运用储备
5.5组织进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6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7.2资金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治安保障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8.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咸阳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1.5.1突发事件的级次
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市区级(Ⅰ级)和县市(Ⅱ级)两级。市级为市以上的(秦、渭两区)级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市级为一个县市较大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1.5.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秦渭两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的县区市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相邻县市区的相邻区域有2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4)在数个县市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1.5.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币区所在地发生市场波动;
(2)在1个县币区2个以上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币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市商务局牵头成立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西安铁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咸阳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1.2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商检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生产、综合运输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咸阳火车站、市交通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2设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比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各县市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为调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部分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相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11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商务局报告,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工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4应急响应
4.1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商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收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4.2.2信息报送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送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3信息处理
启动了Ⅰ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新闻
4.4.1新闻的管理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新闻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市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请示省商务厅、商务部动用国家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请求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6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7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应急结束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商务局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建立市级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县市区应建立与本地区市场相适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由市交通局统一组织车辆集中运输,必要时可运用行政手段,征用社会车辆或请商务部协调铁道部支援,请部队支援军车紧急抢运。
7.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8.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2篇
20xx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中心20xx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xx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__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与任务
20xx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稳,有时还会出现反应的局面得到改变,稳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xx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监测抽检样品15万份以上,同时配合农业部做好例行监测工作。
3.认定无公害基地5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新的突破。
4.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较20xx年提高1-2个百分点。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培训10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500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10万份。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重大节日及“3%26#8226;15”、“科技之春”、“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等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市场准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等内容的宣传。
三是在宣传对象上,重点做好对生产者的宣传,提高他们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经营者的宣传,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对消费者的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理念。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一是在完善蔬菜类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自检行为,切实抓好入市验证、无证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是按照《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三是加大对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数据上报制度,逐步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3.加快认步伐,强化后监管,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申请资金,鼓励扶持生产基地、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申报,加快基地和产品的认定认准步伐,年终力争实现新增无公害基地5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0个的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档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品名、生产厂家、使用量、使用时期等)、生产管理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监测报告)、生产者、技术负责人等方面;
三是加强对“三品”的例行检查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证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基地)的管理,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
4.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全年开展1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活动,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每次监测品种不少于10个,监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
二是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年的例行监测工作;
三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是对每次例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结合市场准入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指导,力争使区县检测站建设有新的进展
一是对区县站建设过程中的仪器选型、检测室建设及管理进行指导,使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
二是对区县站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使其尽快开展工作;
三是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能尽快适应相关工作要求。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
一是抓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_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职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讨论,以增强大家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自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职工整体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队伍。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3篇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处置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4篇
为了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建办公室主任、卫生院院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交管站站长、民政办负责人、市场管理站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工作人员刘新建、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XX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完成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牵头,党建办、党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药、安办、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和辖区内农业企业要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形式对广大清费者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五、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5篇
一、总则
(一)在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设系统及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
(二)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直属应急救援队伍。某县建筑公司、某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县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为重特大质量救援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支队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口副局长做应急处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责任分工
(一)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二)总指挥:负责系统内安全问题重大决策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协调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习,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级机构及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按局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现场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适时上报事故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七)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按应预案或企业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单位要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证据。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灾民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小组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修物资运输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伤亡人员情况。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
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鉴定、调查、处理。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各单位要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遣,组织力量抢救,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
(二)各有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事故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三)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我市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应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总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问题应急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监测、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农业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工作;局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农产品中毒事件,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事件的蔓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预报。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到防控结合,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应急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产品安全,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由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应急事件处理、督查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三、应急工作措施
在做好我市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监管工作的前提下,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处置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无任何隐患。
1、认真做好农产品环节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旦遇到农产品生产有害或中毒事件发生,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奔赴事发地点,仔细查看现场,及时研究制定解救途径和措施,确需到医院治疗的,抓紧时间联系就近医院,确保生命安全。
2、认真做好销售农产品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销售环节中,如遇到农产品质量问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并采样送市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将追究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销售者的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3、认真做好农产品消费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消费过程中,如遇消费者中毒事件的发生,将按照程序严格查处,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最究其刑事责任。
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