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一篇
卫生室管理制度是规范实验室日常运作、确保科研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实验操作、安全防护、环境维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规定实验室成员的.职责、权限,以及新进人员的培训流程。
2、设备管理:设定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标准。
3、实验操作:制定实验规程,包括实验设计、数据记录、结果分析等环节。
4、安全防护:明确安全规定,如应急处理程序、危险品管理等。
5、环境维护:规定实验室清洁、卫生和环保要求。
6、文件管理:规范实验报告、研究成果的保存和共享方式。
2.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二篇
1、村卫生室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三、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
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
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热心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
七、负责村级卫生监督。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2、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注重医疗安全,不乱收费,不违规多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适时进行健康教育,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
3、冷链管理制度
一.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入库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三.冷链存放于防保室,防保组长负责管理。
四.冷链设备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管理培训,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
五.对冰箱、冰排速冻器、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要加强管理和正确使用。
六.爱护冷链爱护物品,做到清法、规范运转。
七.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记录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速冻器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
八.对丢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发的原始配发册照价赔偿。
4、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质,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证(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5、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6、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
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教育资料应及时存档。
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五、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
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活动。
7、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做到统一格式、内容、要求等。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8、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八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9、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10、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11、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12、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村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村卫生室医师为本村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本村饮食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事先向乡镇卫生监督专干报告,并协助对食品卫生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四、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掌握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相关情况,如出现游医和无证行医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查处。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13、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14、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二、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三、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四、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五、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六、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七、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八、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九、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十、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5、传染病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一、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四、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五、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六、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七、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八、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九、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6、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17、医师(士)职责
一、在主任(室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完成社区内预防、保健、康复工作。
二、热爱卫生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医德高尚,服务热情周到,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三、积极承担各项防病治病任务,搞好医疗服务,做好疫情报告、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四、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防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对病人要做到全面检查,正确诊断,合理治疗。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医治的疾病,应经所长批准后及时转诊,危重病人可派医护人员陪送。
六、按时参加乡村医生例会和各种学习、培训班,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七、动当好村领导的参谋,积极参与初级卫生保健,带领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九、成室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8、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工作,两人以上设专(兼)职会计1人,帐物分开管理,实行卫生院、卫生室统一核算。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原始凭证合法。
三、财务人员应做好本所帐目登记、现金管理,对一切单据不准涂改,严格日核对帐制度,收入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卫生院帐户,妥善保管好处方和收据存根。
四、遵守“一体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卫生室工作人员不得涉及债务关系,不准赊欠,不准借支挪用。
五、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收费不记帐,不准发药不开发票,不准处置不收费,不准超收、漏报,不准私自销售药品和医疗用品,一经发现对对当事人解聘,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器械、材料全部从医院中心药库调拨,并健全立帐。
七、村卫生室(土地、房屋外)一切资产属卫生院所有,每半年清查一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村卫生室各保留一份,财产丢失或责任性损坏,由村卫生室室长及责任人赔偿。
八、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9、药房工作制度
一、各种药品必须从卫生院中心药库调拨,严格验收手续,分类妥善保管。卫生室药剂人员负责药材(品)的预算,清领、保管、回收、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调配工作。
二、担任收方、划价、药品质量检查和调剂工作。
三、认真执行处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审查处方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名,药量是否有误,用药有无配伍禁忌、超量等。对违反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请医生更正。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向病人详细说明用法及注意事项后再发药,补缺药品应经医师修改后再行调配。
四、对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使用。
五、健全药品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药物遗失被盗,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六、建立补缺药品登记簿,主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推荐新药,及时到卫生院调拨药品保证供应。
七、保持药房内清洁,防止药物失效、发霉、变质,以销定进,防止积压。
八、坚持先收款再取药的原则,不得赊欠,零售药品应做好登记、报帐。
九、急救药品应定点单独存放,及时补充消耗,保证随用随取,保证抢救效果。
十、处方应按保存期限妥善保存,及时向室长汇报本所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0、药剂人员职责
一、在村卫生室室长领导下,按照分工,担任药品保管、分发、登记、统计工作。
二、仪表端庄,准时上班,值班,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药品的采购计划、清领、验收、登记、统计、计价、批价、保管及处方调配等工作,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五、对药房内药品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六、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方法》,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给药时务必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七、每日应将处方用药量上帐统计,并按处方分类,分别装订存档,每月底进行盘点。
八、完成室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21、处置室工作制度
一、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三、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七、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九、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十、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十一、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22、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病人可在观察室内短期观察。
二、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遗嘱执行。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实验。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四、值班护理人员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生并及时记录。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六、密切观察用药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生。
七、观察室应保持清洁,床铺整齐,布置合理,教育患者及其陪人自觉保持室内卫生。
23、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二、保持室内清洁,明确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每做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它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遵守消毒灭菌常规。伸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室内空气、地面定期消毒。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实验,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生。
七、认真遵守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24、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5、护理人员职责
一、卫生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执行各项护理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接班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基础护理、情志护理、饮食护理和服药护理。努力掌握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
四、巡视病人,密切观察与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患者讲解、宣传防病健身的知识。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指导。
六、医师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七、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取各种检验标本。
八、治疗室、观察室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的保管工作。
26、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三篇
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所有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六、及时将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调离岗位。
4.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在所辖村庄(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采用高效、经济、方便的诊治方法,为村(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三、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对就诊病人要建立门诊病历,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于病人;病历和处方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管。
四、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及病情严重和疑难复杂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诊。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治疗室整洁、规范,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所用药品须由正规渠道采购,科学保管,保证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及其可疑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
八、遵守工作纪律,在岗着装整洁,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九、服务热情文明,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组织建设,强化乡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严格村卫生室管理,维护医疗、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为单位,对全乡范围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其基本内容是:在乡政府的领导下,乡卫生院对乡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第三条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机构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第五条乡政府负责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卫生院负责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
第二章乡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药品供应、工作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按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
第七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九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
第十条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实行“三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
第三章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的.意见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订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以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第十五条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
第十六条认真搞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
第十七条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十八条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九条准确、及时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审批
第二十条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原则上千人以上的行政村设一处卫生室,千人以下的可与千人以上行政村合并设置,或与临近村合并设置。
村卫生室的设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卫生院审核,报市卫生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对验收合格的卫生室,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经批准的村卫生室名称应为:xx乡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所)。
第五章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取得《xx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合格的人员,方具备乡村医生上岗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
㈠聘任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经自愿报名,村民委员会推荐,乡卫生院审核,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择优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对乡村医生,乡卫生院可在本乡范围内调配使用。
㈡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在业务收入中支付,基出工资标准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确定。
㈢乡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卫生院试行测算后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乡村医生退休后,按照社会养老管理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乡村医生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参加市、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乡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和全面考核,并将成绩列入乡村医生档案,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经考核,完不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停聘或缓聘。乡村医生向乡卫生院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工作任务考核和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保证金每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职称分为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卫生员四级。其职称根据上级规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核、晋升。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职责:
㈠负责门诊、出诊、巡诊、转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
㈡负责辖区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
㈢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各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㈣搞好儿童保健工作;
㈤做好各种表卡填报和疫情报告;
㈥做好妇女病的查治、妇女“五期”卫生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㈦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章村卫生室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至少有五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建成的卫生室要达到水、电齐全,交通方便。
第二十八条村卫生室应配有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消毒缸、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资料柜、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备以及与其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具备中药和120种以上的常用西药。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是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其房屋建设、维修和内部设施的配备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要逐年增加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不断改善诊疗条件。
第七章村卫生室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政府成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主管卫生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设立办公室,由分工院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十二条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要实行四统一:
㈠行政统一管理。乡卫生院在本乡范围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室长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建设标准,统一考评、奖惩。统一法人代表,乡卫生院院长为全乡村级卫生室的法人代表。
㈡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要定期向乡卫生院报账,经乡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依据。村卫生室还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帐簿,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㈢业务统一管理。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卫生室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诊疗科目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落实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措施,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㈣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所用药品由卫生院按下列规定统一采购供给,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购进。
1、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卫生院按照药剂管理工作标准管理,并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仓储条件及管理制度等;
3、供给村卫生室的药品核算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价格;
4、村卫生室应执行上级下发的基本用药目录。从乡卫生院领取药品的出库单应按规定保存备查,不得擅自从其他途径采购药品。
第三十三条村卫生室设主任一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钱物分线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督,并定期向卫生院提供监督情况。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由村集体提供,归村集体所有,乡卫生院管理使用。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五条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政府和卫生院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3年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职称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第三十六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xx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道德品质败坏者;
㈡无故脱岗超过3个月者;
㈢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不团结同志,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㈣拒绝执行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
㈤私自购药者;
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者;
㈦发生医疗事故者;
㈧管理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㈨违反其有关卫生法规者。
6.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六篇
学校卫生室管理制度是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卫生环境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卫生室的日常管理、服务提供、应急处理、预防保健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卫生室设施与设备管理:规定卫生室的布局、设备配置、维护保养等标准,确保其功能完备,能够满足基本的医疗需求。
2、人员配备与职责:明确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保证专业服务的提供。
3、服务流程:制定疾病诊断、治疗、转诊等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有序进行。
4、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疾病事件的处理程序,提高应对能力。
5、预防保健:规划定期的健康检查、疫苗接种、卫生教育等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意识。
6、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病历记录、疾病统计报告制度,以便于追踪分析健康状况。
7、安全管理:规定药品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等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7.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七篇
1、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垃圾处理流程图
2、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4、收集人员每天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严禁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挡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老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九、协助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十、做好突发疾病的药品准备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对各位教师的用药情况进行登记,严格掌握药物剂量。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
十三、规范地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1、健康教育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的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健康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里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及防病、治疗知识的教育,普及学生健康保健技能,同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班级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情况,并列入评比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2、抓好学生常见病
做好六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生近视眼工作,第一排课桌椅与黑板距离不少于两米。保证教室照明设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正确的.阅读书写习惯,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督促任课老师不拖堂,控制作业量,教育学生自觉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习惯。同时开展有效的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常见病、肥胖与营养不良进行指导。
3、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措施)三无(无纸屑果壳、无痰迹、无积尘)四洁(课桌椅整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整洁、黑板课后整洁)制定分地包干责任制,建立每周卫生日做到天天有小扫,每周四有大扫,每月全面彻底扫,经常与突击想结合的方法。
2、个人卫生:认真抓好卫生习惯的培养,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好风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周采取不定期个人卫生抽查。
3、饮水卫生:每年根据不同的季节,供应定量的开水,同时要求每一位学生带好茶杯,防止病从口入。
4、保健制度
保健制度
1、每天做好晨检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学生或传染病学生即向卫生老师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如有疫情发生,根据疫情的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与体育室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分析。
4、做好六病防治以及预防接种工作和登记统计。
5、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消毒工作。
5、评比制度
评比制度
评比要求:
评比要求: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有包干区,并有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干区无纸屑等杂物,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
1、班级卫生对口检查。
2、环境卫生包干地区评比。
3、个人卫生检查。
4、眼保健操评比。
9.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九篇
1、各村卫生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中心卫生院医政科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中心卫生院医政科,科室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医政科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资料和空药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弃,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托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有冰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6、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及医疗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10.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十篇
1、工地设立医务室,配备一名兼职急救员,卫生室配齐医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
2、急救员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经常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4、各类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药品必须从正规药材公司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5、医务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6、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急救员组织人员进行救护,情况严重时直拔急救电话:120。
7、医务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
8、季节性施工根据气候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11.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