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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024-04-28 21:52:01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第1篇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中小学生及儿童身体健康,依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xx〕1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通知》(陕教体〔20xx〕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xx年9月26日发布)规定,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划分预警级别时,其所用“AQI”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Ⅲ级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Ⅰ级预警。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全校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全校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停止组织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

  (三)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全校停课。

  三、应急响应措施指令发布、降级和解除

  (一)当市气象局跟踪监测到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有可能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市气象局与市环保局开展联合会商,由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制不同等级的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信息,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局网站、气象局网站、电视、广播、微博、手机短信等发布。区教育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通过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布相应响应措施,学校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二)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后,区教育局及时发布应急响应降低或终止指令,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Ⅰ级预警应急响应在停课日当天解除或降级时,学校次日恢复上课。

  四、工作职责

  (一)学校根据《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Xx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定本应急方案,统筹协调重污染日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各项活动调整等工作。

  (二)在预警响应期间,学校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

  (三)学校职责:

  1.学校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并在接到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指令后启动实施。

  2.学校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智力运动项目。I级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或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学生停课或恢复上课时间。

  3、学校在停课期间,学校可通过“教育人人通”、“校园网”等平台,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看护好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在预警响应期间应确保学校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通讯畅通,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第2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我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区与外省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总体目标

  在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分指挥部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六保”目标: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6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造成区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万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3万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华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2)造成区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或与区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市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部分城区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某一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境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某一市境内主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1个县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1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及相关分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自治区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长:自治区主席。

  副总指挥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商务厅、安监局、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金融办,广西海事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红十字会、电网公司、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总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4)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自治区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区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9)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1)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12)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3)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4)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16)自治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17)自治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8)自治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19)自治区广电局:根据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1)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22)自治区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23)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24)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5)自治区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保险各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6)广西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水)上运输的安全。

  (27)广西银监局: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8)广西证监局:协调、组织证券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9)广西保监局:协调、组织保险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30)广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31)广西电网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32)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组织区内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协助民航主管部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区内各机场因灾滞留旅客;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33)南宁铁路局: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区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4)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35)广西军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区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36)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武警总部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3.1.2自治区分指挥部及职责

  (一)气象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气象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邻省、区域及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二)煤电油运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工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牵头,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物资集团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工信委。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三)交通疏导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农机局,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公安厅。

  主要职责:做好省际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四)救灾救助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广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经总指挥部批准,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总指挥部审批用于冰冻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五)医疗卫生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主要职责:指导市、县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六)农业救灾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农业厅。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七)宣传报道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牵头单位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应联系。

  3.2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我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1办公室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区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总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总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总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建立与驻桂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县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监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

  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气象局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预警信息发布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1.2响应行动

  (1)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总指挥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总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市、县指导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3)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市、县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区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市、县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加强对全区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市、县开展救治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和广西电网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受灾较重市、县根据需要,可请求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1.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2.2响应行动

  (1)总指挥部及时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2)总指挥部宣布成立各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3)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总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受灾较重市、县根据需要,可请求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2.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3.1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3.2Ⅰ级响应内容

  5.3.2.1工作会商

  (1)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总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汇报。

  (2)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总指挥部领导,并上报自治区党委,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市、县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3.2.2信息收集与通报

  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5.3.2.3分指挥部行动

  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5.3.2.4市、县指挥部行动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总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3.2.5军地联动

  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5.3.2.6新闻发布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中宣部和自治区党委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3.2.7响应结束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善后处理

  6.1调查与评估

  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6.2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各部门原有标准和规定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3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4人员保障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桂部队、武警广西总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更新与演练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奖励与责任

  (1)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慰。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第3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区气象条例》《河南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郾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区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区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1.5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市区干道、水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区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二是对城区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区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风险,对林业新造林、苗木花卉、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1.6应急处置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各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当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应急处置。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并接受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挥指导。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相关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秘书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郾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等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应当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镇(街道)、村(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村(居)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预防监测预警

  3.1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预报预测,应急部门积极与区气象部门对接,加强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应急、自然资源、农业、交通、住建、城区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共同加强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区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灾害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区、镇监测网络,并与市网络连接,完善三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应急部门在得到气象部门通报后,负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3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气象局发布低温、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区指挥部行动:

  (1)组织应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发布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指导有关基层政府、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4)预置准备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各类应急资源,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关键部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专兼职救援力量做好值班备勤,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区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8)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镇办园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3.4.2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应急部门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调保障煤、电、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车站、港口、码头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国省区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区政公用行业单位、建筑、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城区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区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对室外公共区域广告牌和城区绿化树木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7)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8)民政、应急、残疾人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9)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区场秩序;

  (10)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11)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河道、水利工程、农村供水设施、傍河景区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2)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3)发改、工信等督促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4)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政府、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政府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或事件,首报信息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4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较大灾害或事件须在30分钟之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1小时内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般事件须在3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6小时内向报告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时,各镇(街道)、园区指挥机构、区气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每日定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报告时间为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日8时、18时,Ⅲ、Ⅳ级应急响应时为每日18时,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以上灾害级别时,由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处置应对,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在市工作组(或指导组)指挥指导下组织现场处置。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报副指挥长批准决定启动。

  4.3.1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2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区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区相关铁路、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6)当灾害造成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有关局、其他地区申请救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救援力量增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或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当灾害造成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协调其他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述镇(街道)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国道、区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或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6)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7)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6)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4~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或者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或者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必要时派出指导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每日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区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Ⅳ级灾害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Ⅲ级灾害突发事件由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恢复重建

  受灾地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监测预警保障

  区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应急、交通、公安、住建、城区管理、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各镇(街道)、园区可参照区级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